1.负责基层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;
2.联络、教育、培养、表彰残疾人;
3.协调有关部门研究、拟定和落实有关残疾人地方性法规、政策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;
4.调查残疾人状况,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;
5.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,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;
6.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及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;
7.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。
(联系电话: 0532 - 86875112转805)